关于外省户籍学籍转入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政策解读

2026-04-16 14:46:08

  为维护教育招生政策的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与温馨提示。

  一、政策解读

  (一)普通高中招生与学籍管理

  依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辽教发〔2024〕8号),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统一使用学籍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无计划、超计划招收及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一律注销学籍。

  (二)高考报名相关条件

  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具备报名基本资格,在辽宁省出生(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高考报名。

  2.户籍从外省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证书。

  3.来辽宁省进城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往届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温馨提示

  我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与高考报名审核,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招生相关政策与信息请以官方平台发布为准,切勿轻信自媒体、中介机构等非官方平台发布的未经核实信息,避免因不实消息导致升学规划失误或财产损失。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